根据《关于做好宝安区2017—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深宝教〔2017〕102号)及《关于印发<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>的通知》(深宝教〔2014〕76号),现将我校截至2017年秋季已使用的学位房信息公告如下:
一、我校自2014年开始实行学位房制度(有小学、初中的分别说明)。自2014年起,成功申请本校小一/初一学位已经使用的住房即为已锁定的学位房,已锁定的学位房在本届学生毕业后解除锁定。
二、本公告附表中能查询到的住房,即为已锁定的住房,锁定的房产不能再用于申请学位(同一对夫妇的其他亲生子女除外)。
三、截至2017年秋季本校锁定的学位房信息见附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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