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宝安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(修订)》的文件精神,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我校处置一批固定资产,共356件,原值1375923.24元。该批资产因已计提完折旧且无法继续使用需进行报废处置。我校已委托第三方出具技术鉴定报告。
以上资产均符合报废条件,已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。
该批实物资产于2024年9月22日处置完毕,处置收入3111.5元,已上缴非税。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联系资产管理员。
公示期: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7日
联系人:谭老师
联系电话:29490726-3058
特此公示!
附件:关于深圳市宝安中学(集团)部分资产报废处置的批复
深圳市宝安中学(集团)
2024年9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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